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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监管突出问题开始专项治理

治理对象和范围

湖北全省县、乡、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单位及党员干部,主要是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清查的重点是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必要时可以向前延伸,也可延伸至相关单位和个人。

治理重点

  “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

主要包括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机构是否成立,工作机构是否正常开展工作;委托代理是否规范运行,代理流程是否存在漏洞;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

 集体资金管理违规问题

主要包括集体收入不及时足额入账,私自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问题;违反审批程序随意支出,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问题;现金管理不规范,白条入库、公款私存问题;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或克扣农村集体资金问题;虚列投资人、分配对象参与集体收益分配问题等。

集体资产管理违规问题

主要包括集体资产流失问题;长期占有、出借和盲目购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集体资产问题;违规经营、出租、发包集体资产问题;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暗箱操作、收受贿赂问题等。

集体资源管理违规问题

主要包括集体预留机动地的发包不合法不合规,合同长期不兑现、承包费不入账问题;对“四荒地”等资源拍卖收入或承包费不及时足额登记入账,或低价拍卖问题;违法出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问题;在经营性集体土地开发中谋取私利、收受贿赂问题等。

集体“三资”民主管理违规问题

主要包括农村集体“三资”重大事项决策不落实“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的问题;村级财务不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规定程序公开的问题等。

治理时间表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 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以前)

各地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各级经管部门,承担组织协调职能。各市、州、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组织分工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 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至6月底)

村委会是专项治理工作自查的实施主体。各村要对照治理的重点内容,逐项逐条全面自查,逐村建立问题台账。要坚持开门整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上访较多的突出问题重点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线索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县、乡两级工作专班要认真组织,加强督促,必要时组织人员帮助清理。各市、州于2016年6月25日前将所辖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汇总后报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三 重点检查阶段(7月初至9月中旬)

湖北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对近年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反映问题较多的县、乡、村开展重点检查。各市、县也要同步开展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各市、州于2016年9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汇总后报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四 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县、乡要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着力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加大防治力度。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监督。各地组织村组干部、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员等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评议,测评不过关的,重新进行自查和整改。省级将组织各市州对整改情况进行交叉督查,并适时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各市、州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汇总后,于2016年10月15日前报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组织领导单位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由湖北省农业厅牵头,副厅长涂胜华同志负总责。省经管局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局长张清林任组长,陈珂、王钢、杨家林、黄国源任副组长,成员由张保国、肖海军、张爱斌、闫颜组成,负责专项治理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州、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认真抓好本地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省、市要加强对县、乡的监督指导,督导工作要贯穿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要及时掌握乡、村、组“三资”监管的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一律通报曝光。

联系电话:027—87667351    87667460

来源:湖北农业微信号

(责任编辑 谢宝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