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办函〔2016〕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委):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规定,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5年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是获得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期进行年度备案。
二、备案时间
2016年1月4日-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2016年4月15日之前各市、州饲料工作办公室将备案材料和总结报告集中报送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三、产品检验
(一)抽样时间。2016年1月4日-2016年2月15日。
(二)抽样工作。由市、县饲料管理部门按抽样规范到企业进行现场抽样,仔细核对企业实际生产地与许可证件生产地是否一致,完整地填写抽样单并加盖部门和企业公章。企业自行抽样一律无效。
(三)抽样样数。一个生产许可证只随机抽检一个样品,样品一式3份,每份500克。
(四)样品附件。抽检的产品必须附具相应的企业标准和标签,否则不予接收。
(五)检测内容。对抽检产品进行型式检验和违禁物质的检测。
(六)检测费用。由企业承担。
(七)检测单位。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八)检验报告。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样品检测,出具检验报告,报告密封后送至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九)注意事项。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应找出原因并进行整改,达到要求后,经当地饲料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再次抽样送检。由于企业提供的标准或标签与所抽产品不相符而造成产品检验不合格,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备案材料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包括附件2、附件3、附件4)
(二)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为非法人机构,还需提供所属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季度和年度统计报表复印件。
(五)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六)上年度未参加年度备案或未通过年度备案的企业还需提交整改报告。
五、职责范围
(一)企业。
将填写的备案表和按上述要求准备的备案材料装订一式3份,到当地市、州饲料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审核。
企业基层年报表在“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填报,市、州饲料办在网上审核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不填报企业基层年报表或填报不合格的企业不予年度备案。
(二)市、州饲料管理部门。
1.根据企业型式检验报告,对企业提供的上述备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签署相关的备案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2.对通过备案的企业,粘贴备案标识。
3.对型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和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提供本地区企业年度备案总结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5),连同各企业备案材料一并上报。
(三)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1.负责接收省饲料监测所提供各企业抽样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并通知各市、州饲料管理部门。
2.向各市、州饲料管理部门提供备案标识。
3.通报2015年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情况,符合注销情形的依法注销企业生产许可证件。
六、注意事项
(一)填写的年度备案表中,“企业确认”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同时持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许可证的企业应逐个单独进行年度备案。
(三)对需变更法人及企业名称的企业须持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及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先备案后向省饲料工作办公室提供书面申请,经当地饲料管理部门确认后办理相应变更。
(四)办理年度备案不得收取检测费用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省饲料工作办公室:黄倩蓉027-87870641;王仲才027-87876982;
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张亚云027-87281033
附件: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
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变更登记表
3.主要生产设备变更登记表
4.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变更登记表
5.年度备案企业汇总表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附件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
许可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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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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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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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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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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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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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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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委托生产 |
是否进行定制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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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确认 |
本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材料中如有虚假不实信息,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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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地 饲料管理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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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饲料管理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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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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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