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办函〔2016〕1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局(委、办),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6〕1号)要求,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做好我省农牧渔业丰收奖项的推荐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励种类
丰收奖依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设置,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大奖项。
(一)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二)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或直接从事农业科技示范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
(三)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
二、推荐和申报程序
农业部对各地申报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实行指标限额,分配给我省的奖项指标有限,为确保能把我省优秀的科技成果和杰出的推广人才公开、公正地推荐出去,我厅将组建湖北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奖项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最终报农业部各奖项名单,经过网上公示后,再由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在网上完成申报。
为提高申报质量,各奖励均实行限额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每个市、州推荐申报数量不能超过一项,省农业厅厅直各单位及在汉农业科研院所等单位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一项。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由省农业厅种植业、畜牧、水产、农机、农垦、农村能源和环保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限额指标组织推荐申报。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由省农业厅科教处组织农科教等单位申报。
三、申报条件与规定
农业部印发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农办科〔2013〕2号),对丰收奖三大奖项的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作了非常详细明确的规定,各地、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务必认真学习实施细则,特别是要注意成果完成时间、完成单位数量、完成人员数量及县、乡人员所占比例、重复报奖、工作经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完全符合要求,否则申报材料将被一票否决。
四、有关要求
本次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已经获得过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推荐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过程中,要着眼于大农业,优中选优,切实把本地区水平高、效益好、竞争力强的成果推荐出去。相关行业在组织推荐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合作奖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作风实、贡献大、评价好的选人标准,做到实至名归。
请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农业厅各行业牵头部门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各奖项纸质申报材料一式7份报省农业厅科教处,过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罗蓓蓓
联系电话:027-87661052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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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