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园区产业链建设资金
竞争性分配申报指南
有关市、州、县(区)农业局(委、办):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2号)要求,现将2016年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园区产业链建设资金竞争性分配申报指南项目公布,请根据指南组织申报。
2016年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园区产业链建设资金
竞争性分配申报指南
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龙头企业向园区集聚,打造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利益链,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根据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目标
引导50家龙头企业向园区集聚,鼓励龙头企业前伸后延,融合发展一二三产业,建设15条较完整的产业链,推进园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有效带动农民增收3亿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二)承担主体。原则上应是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内的省级龙头企业。
(三)申报条件
近一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龙头企业可以申请承担。
1、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基地达到一定规模,为农户优价供应农资产品和订单收购农产品,让利于农民50万元以上,或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500万元以上,或支助农户保险50万元以上。
2、园区龙头企业联合合作,或者单一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产业链明显延伸,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农产品附加值提高20%以上。
3、龙头企业在园区发展仓储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销售收入增长20%以上,吸纳农民就业增长10%以上,带动农民增收10%以上。
4、龙头企业在园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已完成投资50%以上;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新增1年期以上贷款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
三、项目内容
(一)补助规模。补助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
(二)补助标准。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发展规模、建设内容和效果确定补助额度,每个项目补助50—200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用于项目建设贷款额的2.5%给予补助,最多补助200万元。
(三)建设内容
1、领办、入股合作社或与合作社合作对接,通过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保障优质、专用、安全的农产品满足企业加工或销售需求。
2、加大研发投入,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产业,延长产业链条,做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安全。
3、提供农资、农技、农机、融资及信息等服务,发展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商超、连锁配送或电子商务,打造知名品牌。
4、建设和完善基础设施及仓储、物流、信息、研发、环保等设施,新建厂房,购置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等。
四、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指标。每个省级园区所在县(市、区)可推荐1-2个项目,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程序。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优选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经市(州)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合格,报省农业厅。
(三)申报材料。包括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申报文件、市(州)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园区产业链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情况、带农惠农情况表、贷款明细表和相关印证材料等。
(四)专家评审。由省农业厅从有关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五、其他事宜
(一)申报资料应客观、真实、准确、齐全,见证材料应清晰明了。凡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市、县(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核实项目及见证材料的真实性,省农业厅主管处室将酌情组织抽查。
(三)申报材料以A4幅面胶订成册,一式6份;同时上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电子版;11月5日前,寄送至省农业厅农业产业化处,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 邮编:430070
联系人:李聚森 027-87667296
附件:1.农业产业化园区产业链建设绩效目标申报表
2.农业产业化园区产业链建设实施情况编写提纲
3.农业产业化园区产业链建设带农惠农情况表
4.农业产业化园区产业链建设贷款明细表
5.农业产业化园区产业链建设申报见证材料